上虞运用名称争议处理办法协助字号变更1589工商新闻/col/col1236106/index.html各地动态/col/col1236111/index.html
上虞运用名称争议处理办法协助字号变更 |
发布日期:2018-09-27 | 访问次数: | 信息来源:省工商局 | 字号:[ 大中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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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上海森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状告绍兴森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要求该局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协助执行变更绍兴森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并停止其使用“森松”作为企业字号。 该局收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依据2018年8月省工商局新出台的《浙江省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相关意见精神,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要求企业在限期内变更名称字号,并告知若逾期未申请或拒不变更名称的,该局将在企业登记数据库中暂以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该企业名称,并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9月7日,该企业已完成企业名称的字号变更,这是该区自《浙江省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办结的首例企业名称争议纠纷处理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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